谁是盗版音乐猖獗的“幕后推手”
许汇欣 于 2019.11.21 11:49:01 | 源自:音乐周报 | 版权:转载 | 平均/总评分:00.00/0

代表全球音乐产业的组织IFPI(国际唱片业协会)近日发布全球音乐消费的年度报告。报告显示,尽管合法流媒体平台采用率的增长喜人,全球每天获取盗版音乐的数量仍令人震惊。研究表明,在接受调查的16至24岁年轻听众中,有34%即三分之一的年轻人承认使用流媒体翻录应用程序或服务来获取盗版音乐。若将所有年龄层(16至64岁)的受访者都考虑进去,那么全球范围内已被证实的“偷窃”者占23%。

流媒体翻录为音乐产业带来巨大挑战

15年前,音乐产业几乎是向数字时代过渡得最艰难的产业之一。 音乐公司在纷纷宣布人们可继续购买专辑或CD单曲的同时,却忽略了互联网在该领域的巨大潜力。数字音乐开始抛弃实物载体顺势而起,与此同时各种盗版网站开始盛极一时,人们可以从这些平台免费获取任何想要的东西。此时整个音乐产业才开始觉醒并有所行动,但已无可避免地使该行业陷入长达十年多的低迷期,直到近年流媒体平台出现并风靡全球才得以逆转。

流媒体音乐服务平台的迅猛出现却令一家欢喜一家忧,因为随之而来的是音乐产业的一颗不可忽视的“毒瘤”——流媒体翻录,盗版音乐随即来势汹汹。流媒体翻录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将流媒体文件直接转化为可下载文件的途径,这些盗版网站或程序允许任何用户将流媒体音乐服务平台(如Spotify 或YouTube)上播放的音乐转换为可永久保存的文件。

随之而来的是音乐界的焦点问题——数字音乐正版化,它关系到所有音乐创作者和音乐公司的版权收益问题。2016年,包括世界唱片公司“三巨头”——索尼、华纳兄弟和环球唱片公司在内的数家大型音乐公司联合对全球最大的在线翻录音乐网站Youtube-mp3.org提起诉讼。在这起诉讼中,“巨头”们声称,“每月都有数以亿计因流媒体翻录服务而得以非法复制和传播的音乐。”然而随着流媒体音乐服务平台的盛行,该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

在过去的一个月中,全球35至64岁年龄段中使用流媒体音乐服务平台的听众首次超过半数。确切数字为54%,比2018年增长了8%。每个年龄段中使用流媒体音乐服务平台的人都在增加,即使在16至24岁的人群中也增加了5%,只不过增长空间相对较小。在相对年轻的受访人群中,流媒体的渗透率已经达到83%。流媒体翻录毋庸置疑成为近年来人们获取盗版音乐最普遍的形式。

但从积极的一面来看,尽管人们对盗版音乐仍习以为常,正版流媒体音乐服务平台的使用数量仍呈上升趋势,除年轻群体外,其中还涵盖了本被认为是流媒体时代“拦路虎”的年长群体。付费流媒体音乐服务平台的使用在年轻的消费群体中也已过半。调查表明,在过去的一个月中,有52%的16至24岁的用户使用了付费流媒体服务。着眼全球,在所有年龄段中,有偿或免费的流媒体使用量增长了7%。

盗版音乐猖獗的“幕后推手”

自数字音乐诞生的那天起,盗版音乐即成为音乐产业不可忽视的顽疾,无数年轻人先后投入流媒体翻录的怀抱。其背后缘由究竟为何?

第一,低廉的盗录成本。音乐盗版内容的制作者通常会在音乐专辑上线免费试听时通过电脑内录等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手段对音乐作品进行盗录。待专辑下架、收费时,卖家们会将先前翻录的音乐内容低价销售给有下载需求的用户。

由于需求总是存在于该领域,因此它们也为“制作盗版内容-分销-直销”的利益链条提供了温床。在各种监管和筛查手段的重压下,盗版侵权的盈利模式也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鲜少做出实质性的改变。因此,从事盗版生意的成本也长期停留在颇低的水平线上。年轻人尤其是学生党们,自然也把选择指向这些成本低廉且快捷方便的音乐获取手段。

第二,盗版音乐在流媒体平台和用户陷入的怪圈中得以生存。在数字化的世界里,公众常对正版和盗版间的界限感到模糊。即便在音乐版权意识相对较强的欧美国家,音乐创作者也仍在担忧其版权保护及版权收益问题,音乐版权意识偏于落后的中国自然也不例外。

公众版权意识的高低是平台与用户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各大音乐平台最初为增强自身竞争力,争相向用户提供免费的音乐服务,而他们在用户付费以外的营收渠道(如广告等)变现能力有限,久而久之,助推了用户不向原作者支付版权费用。音乐平台的成功实际上是建立在创作者付出与回报的严重不对称之上,更打压了创作者的尊严。免费下载的音频、触手可得的大环境使听众们日渐养成不用付费就能获得免费“午餐”的惯性,公众的版权意识亦得不到有效建立,从而出现了用户与平台间的恶性循环。

中国数字音乐付费的起步为音乐产业初步建立了版权秩序,在数字音乐付费渗透率提高的同时逐渐培养用户的音乐版权意识。中国数字音乐付费在2019年预计达到6.3%,相较于目前该数字已接近40%的美国,流媒体平台对用户付费意识的培养仍前路漫漫。

第三,流媒体翻录过程的中立性使盗版网站得以打法律擦边球。以Youtube-mp3.org网站为例,音乐作品翻录的全过程可简化为:用户上传音乐链接-网站处理-用户对复制件进行下载。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情况,“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从字面含义看,用户使用流媒体翻录服务复制音乐作品的行为具有个人欣赏目的,属合理使用范围。这也使得该行为难以被定性为直接版权侵权,欲追究其责任也是难上加难。

版权保护“攻坚战”任重道远

2017年2月,中国文化部发布了首个明确提出“数字文化产业”概念的政策文件,其中涵盖网络音乐等数字文化产品。在政策的日益严控下,数字音乐市场对于商业模式进行了活跃的改革和创新,为全球音乐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新契机,更为此后规模化的商业发展夯实基础。

数字音乐的正版化之路除了有政策助推,也离不开各流媒体音乐服务平台对用户付费意识的培养。中国的数字音乐出现时间并不晚于世界的脚步,但在最初盗版猖獗以及平台与用户版权保护意识薄弱的几年,数字音乐并未形成系统化、规模化的营收模式,在2015年中国才真正进入数字音乐版权的“元年”。数字音乐收入更在2017年因广告收入增长缓制、其他商业模式有待探索,而出现“断崖式”下跌。因此,中国数字音乐的发展与全球相比仍处于探寻阶段。

目前全球第一大流媒体音乐服务平台Spotify的用户总数已超1.5亿,付费会员用户近6500万。紧随其后的Apple Music,其会员用户仅有3000万左右。二者付费用户的差距与Spotify平台的免费模式脱不开干系,而当用户对听歌免费逐渐习以为常后,用户的付费和版权意识会被分散和降低。国外相关媒体认为,此类“免费+广告”模式的平台也许会在不久后逐渐关闭。

目前,中国各大音乐服务平台开始通过版权开放的分销机制推动音乐平台多方合作。此举能够在音乐版权全行业共享的同时整合各大流媒体平台的资源,令各平台形成更精细化的运营模式。不但有助激发创作者们创造更多优秀作品,也能带动唱片公司、创作者和音乐平台等多方产出更多有价值的音乐,形成良性循环。

今年4月,IFPI发布的《2019年全球音乐产业报告》中显示,中国继2017年首次进入全球前十大音乐市场后,2018年排名攀升至第七位,IFPI同样预言未来几年内中国录制音乐产业市场份额将有望进入全球前三。报告同样显示,在全球音乐产业收入中,数字音乐收入占据58.9%的份额。这场与盗版音乐斗争的攻坚战虽任重道远,但相信在政策、平台与用户的三重推动下,数字音乐全面正版化在该领域终成气候将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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